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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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招生章程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1-05-31 15:39:00


一、学校全称: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二、校址:江阳路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 131号)          江阳路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 136号) 三、办学性质: 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 本科 六、学习年限: 四年或五年 七、录取规则: (一) 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2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3 、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 调档 1 、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 2 、符合该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三) 专业调配及录取 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1 、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2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3 、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级差为1-3分。 4 、艺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学历、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经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1 、学费: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普通类本科各专业13000元/学年。 2 、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咨询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514-87994013、87994016、87997337、87978108、87993999 网    址:http://glxy.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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