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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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招生章程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1-04-14 09:19:00


一、学校全称: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东大路 6 号 二、办学层次: 普通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四、招生专业计划 我院在各省的招生专业、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网站查询,或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我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制定的《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 3 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 、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 2 、对江苏省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 1B1C 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 4C 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学院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实行加分进行专业投档的录取政策, 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 A+ 、 A 、 B+ 、 B ,在考生投档分上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进行专业投档。 3 、对江苏省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 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含三门统考和 学业水平测试 )和相关的专业考试,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 D 级( 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 D 级 )不得超过三门,对高考文化分和   专业分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再次排序。 4 、 专业志愿之间按 “ 专业级差 ” 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 3 、 2 、 0 分,即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 3 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 2 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5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7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 专业只招男生, 其它专业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 8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 120 %以内。 9 、 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院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录取按考生所在省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投档。 10 、外语语种:限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11 、录取结果公布: a.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 b. 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c. 学院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公布为准) ( 1 )学费:普通类专业 13000 元 / 生 . 年     艺术类专业 15000 元 / 生 . 年 ( 2 )住宿费: 900-1200 元 / 生 . 年(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八、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暂行条例》的,授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监督和保证 1 、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 “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2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 、学院成立 “ 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 ,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公开 。 十、信息公开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 “ 六公开 ” 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东大路 6 号       邮编: 210088 电话: 025-58690736 、 58690737             传真: 025-58690735 网址: http://cxxy.seu.edu.cn                 E-mail : cxzsb@seu.edu.cn 十二、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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