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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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

招生章程


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9-05-26 14:58:00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 , 保证 2009 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证书 1 、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隶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校区 1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 282 号 校区 2 :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 138 号 2009 级新生入学后全部在校区 2 就读 2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 、学制:四年、五年或七年 4 、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由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网站,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查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根据江苏省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120% 。 2 、专业确定原则: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 A+ 加两分,两个 A+ 加五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如考生总分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结果。 3 、报考我校江苏省院校代码为 1113 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BB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4C ,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我校招生网站。 4 、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5 、 英语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 、录取结果公布: a.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 b. 在我校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7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 、学费: 江苏省院校代码为 1113 的本科专业 4600 元 / 年 2 、住宿费: 1200 元 / 年— 1500 元 / 年。 3 、学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为吸引和鼓励广大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提高生源质量,学校决定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学校还设有其它多项校级奖学金、院系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六、监督和保证 1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信息公开      我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 138 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 210046 电话: 025-85811852 传真: 025-85811852 Email : zb2009@njutcm.edu.cn 网址: http://xsc.nju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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