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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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招生章程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1-04-11 11:49:00


高校代码 : 1401 高校名称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高校性质 :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 :公办 招生范围 :所有专业均面向全省招生 录取批次 :普通类专业在普通类高职(专科)统一录取批次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二批录取。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为 4140 元 / 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 6800 元 / 年。 录取规则 :     1 、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不限     2 、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要求:不限     3 、选修、必修测试科目: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其他测试科目不限。     4 、报考条件: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需达到 D 级及以上等级、必修测试科目需达到 C 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中 D 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 D 级)不超过三门。 5 、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6 、普通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文理分科,对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7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统一考试,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计算总分。艺术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8 、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性奖励分和照顾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毕业文凭: 毕业文凭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并以此名称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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