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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9-04-22 13:35:00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达尔文 路 188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影视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除影视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进档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未被录取的,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艺术类专业文理科考生兼收。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9000元(沪价费[2005]012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0273668
十三、投诉电话
021—50271102
十四、网址
http://www.shfilmart.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奖励措施: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入学后,通过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6000元国家贴息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息还贷。
勤工助学:学院对困难学生积极开辟校内外勤工机会。
十六、其他须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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