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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8-04-22 13:42:00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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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南汇 区 川周 路 2788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 备注: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训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一般专业限招英语,小语种专业语种不限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不另设专业限制。 九、录取规则 1.对采取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比例范围内调档,对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调档,学校在120%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 12000 元/学年,非艺术类专业 10000 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2000 元/学年 代办费 1000 元/学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 学校名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学历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021-58132580 021-58131393 十三、投诉电话 021-58132788 十四、网址 www.sh-zhongqiao.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录取报到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对获准贷款的学生,享受与公办大学学生同等贷款利率。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奖学、助学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还可安排在校内勤工俭学。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备注:以上十六项内容如表格无法详尽,可另用附件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