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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9-04-21 16:25:00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嘉定 区 嘉行公 路 851 号 浦东分院 校区: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沈家弄 路 650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文化考试成绩上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同分参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4398515 64399309 十三、投诉电话 监察室:021-61405227 十四、网址 www.gymyzb.cn E-mail:zb@gymyzb.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我院已形成“奖、贷、助、补、减”等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学校贴息贷款、分期付款、部分学费减免、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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