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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0-04-12 08:42:00
2010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嘉定 区 嘉行公 路 851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美术统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沪价行( 2000 ) 120 号、沪教委财( 2000 ) 27 号】 住宿费标准 1200 元 / 年( 6 人 / 间)【沪价费 [2003]56 号、沪财预 [2003]93 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4398515 64399309 64395180 × 8030 、 8033 十三、投诉电话 021-69977845 十四、网址 http://www.gymy.cn E-mail : zb@gymyzb.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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