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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8-04-22 14:11:00
一、学校全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上海市南汇科教园区城南路1408号 三、层次 高职 四、办学类型 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用人要求,我校对报考我校护理或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九、录取规则 ①按考生报考我校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②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按1:1.2的比例向我校投档[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相关批次的投档比例为1:1.05]。对每次进档的考生,艺术类专业按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艺术类专业按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③对于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进档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并参与该专业的排序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排序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投档,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经调剂后仍不能录取的考生予以退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④在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且当地又不组织省级艺术专业统(联)考的省份(如内蒙古、山东等),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当地招生专业考试成绩承认其他高校同类艺术专业课加试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表演艺术、乐器维护服务专业:135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专业:12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2300元/生/学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8023335、021-68023336 十三、投诉电话 021-68029005 十四、网址 http://www.shsipo.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对于一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可酌情允许其分期付款。 3、对于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的学生发给奖学金,鼓励其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4、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全额或部分减免书费的奖励。 5、积极设立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减轻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一次性补助。 十六、其他须知 1、对享受加分(含推荐加分和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我校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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