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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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1-04-19 14:09:00


2011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长宁校区: 上海市长宁区 玉屏南 路560弄18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 , 详见各省 ( 区、市 ) 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没有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在1∶1.05之内。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一)、参加上海市秋季高考的考生 1 .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 .非艺术类专业:按“3+综合”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的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高职教育       每生每学年 7500 元  ( 沪价行 [2000]120 号 ) 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  ( 沪价行 [2000]120 号 ) 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 12000 元  ( 沪价费 [2004]38 号 )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1500 元 ( 4 人 / 间) ( 沪价费 [2004]51 号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十四、网址 www.stiei.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艺术类各专业第一、第二学年在长宁校区走读,第三学年在奉贤校区住读。 其他专业就读地点在奉贤校区,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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