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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8-04-25 15:39:00
一、学校全称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 本 部: 上海 市 杨浦 区 军工 路 2360 号
徐汇一校区: 上海 市 徐汇 区 长桥南 街 88 号
徐汇二校区: 上海 市 徐汇 区 虹漕南 路 杨家桥31号
备注: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均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上海市投档比例为1:1.05,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市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合作)专业学费标准15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为7500元/年
住宿费标准
870-1200元/年不等,由学院根据宿舍安排决定。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5742913
十三、投诉电话
021-65884351
十四、网址
http://www.umcollege.com/zhaoban/index.asp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奖励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奖励的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2500元/年。
4、企业奖、助学金:磊城奖学金、东嘉设计奖学金、兴安奖学金、磊城助学金、市政新星助学金等。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的学生最高贷款标准为6000元/年。
除以上外,学校还为困难学生提供一些勤工俭学机会。
十六、其他须知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