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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1-04-19 10:26:00
2011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 电机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闵行 区 江川 路 690 号 闵行西区: 上海 市 闵行 区 江川 路 1201 号 临港校区: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橄榄 路 1350 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德语(本科)专业限招德语、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市): 1、对进档考生将按分数(含校内加分)高低排序,根据考生志愿情况进行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当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挡的省市,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挡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办:021-64637770、64300980*3064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4622606 十四、网址 www.sdj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一、 校内加分政策: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及我校技术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点,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我校决定对具备此素质的学生在招生专业录取中给予校内加分政策。 1、 适用对象:参加上海秋季高考考生 2、 加分项目:国家级、市级、区 ( 县 ) 级的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 3、 评分细则: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 10-20 分;高中阶段获得过区 ( 县 ) 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 5-10 分。 4、 说明: 1)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后实施。 2) 此政策加分将在我校进档线上予以加分。 3) 此政策加分与上海市统一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 4) 受理时间截止 2010 年 5 月 20 日。 二、为鼓励各省(市)重点线上考生报考我校,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 2011 年本科招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1 、适用范围:第二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分数达到或超过生源省一本线的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考生;已全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则将第二批本科批次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视为第一志愿。 2 、奖励额度: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奖励 5000 元人民币,名额不限;另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助学金,金额为 2000-3000 元 / 学年。 3 、解释权归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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