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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9-04-23 11:32:00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区 文翔 路 2800 号
徐汇 校区: 上海 市 徐汇区 中山西 路 2230 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单色不能辩不取。
九、录取规则
1、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各省市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2、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之内进行投档,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我校认可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4、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在文理科不分的情况下,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5、分专业时,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投档;分专业过程中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6、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7、英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在C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
8、日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在C级及以上;
9、凡上海考生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需要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在C级及以上;
10、录取专业为会计学的考生,录取以后,我校将根据其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和高考英语笔试成绩,择优选拔部分考生进入会计学(国际会计)专业方向学习。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4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 021—67705115、67705131、67705238
十三、投诉电话
校办、监察:021— 67705008、64278346
十四、网址
www.lixin.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学校每学年对评选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将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发给证书和奖励金,发放奖励金的最高等级可达3500元/年,累计获奖学生比例可达学生总数的40%。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由个人申请并持当地乡镇以上政府证明,经审核后可在相关银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政策(每年最多可贷6000元)。同时,学生可申请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而获得一定报酬。
十六、其他须知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