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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8-04-23 09:56:00
一、学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徐汇 区 汾阳 路 20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
备注: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在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还需符合我校对某些专业的补充要求
九、录取规则
1、艺术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院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2、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今年我院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院校的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及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都将予以退档。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0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15000元/学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资格,颁发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021-64376411
十三、投诉电话
021-64318436
十四、网址
http://www.shcmusi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按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2、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十六、其他须知
上海生源一律走读
备注:以上十六项内容如表格无法详尽,可另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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