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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0-04-12 14:43:00
2010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1900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只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 、坚持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的原则; 2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二)录取程序、规则 4 、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上海市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5 、对上海市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市考生)。 6 、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根据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7 、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文科考生外语成绩优先,理科考生数学成绩优先。 8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考试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需在C(含C-)以上。 9 、高考科目英语成绩需高于90分(含90分),满分非150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 10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当地省(区、市)报考本科院校的要求。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1500 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7703050,021-52067206 十三、投诉电话 监察室:021-67703011 十四、网址 http://zhaosheng.shift.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前奖学金、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1 、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不适用于其它省(区、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 2 、在高中阶段,获市(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同时是经上海市教委审定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7分。 3 、在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上海市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同时是经上海市教委审定的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5分。 4 、在高三阶段,获经上海市教委公布年度省市级(含)以上竞赛活动的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5分。 5 、应届高中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优良,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审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填报我校志愿,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6 、高考英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英语口试成绩在B级(含B级,不含B-级)以上者,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7 、以上加分项目之间仅第6项可与其他项累加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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