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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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9-04-22 10:42:00


2009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 二、校址 校 本 部:上海市   徐汇区   桂林路  100 号 奉贤校区:上海市   奉贤区   海思路  100 号 虹口校区:上海市   虹口区   西江湾路 574 号 备注: 虹口校区即为青年学院。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其余专业只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还需符合我校对某些专业的补充要求 九、录取规则 1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2 、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今年我校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 、 ( 1 )上海录取原则:根据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为了保护进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顾考生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学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 5 分、第二专业加 3 分、第三专业加 2 分、第四专业加 1 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折合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折合分相同,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英语和语文、理科参照英语和数学);若再同分,则都看英语。 ( 2 )外省录取原则: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人数,按考生所填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 ( 3 )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校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都将予以退档。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 准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 沪价行( 2000 )第 120 号 ]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 [ 沪价行( 2000 )第 120 号 ] 3、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7500 元。 [ 沪价行( 2000 )第 120 号 ] 4、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5000 元。 [ 沪教委财( 2005 ) 34]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 [ 沪价费( 2003 ) 56][ 沪财预( 2003 ) 93]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64322695 十三、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 64322204 十四、网址 http://ssdzsb.shn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 、按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2 、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 、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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