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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0-04-16 18:09:00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66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27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26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本科招生计划203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 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执行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并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录取; 四、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五、艺术类录取 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jlucc.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666号 邮 编:130111 联系电话:0431-87986099 87981372 联系人: 才老师 、王老师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学位授予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专业、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专业、交通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测绘工程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工程造价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艺术设计专业、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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