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华学院 长春光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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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

招生章程


长春光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2-05-21 12:34: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0元;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专科专业: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健康,无严重疾病,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摄影专业:吉林、山东、黑龙江、内蒙古、浙江、河北、山西、河南、海南、江西、新疆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美术类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辽宁省考生须取得辽宁省美术类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吉林、内蒙古、山东、新疆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单独加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黑龙江、辽宁、浙江、河北、山西、河南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艺术类联考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有舞弊行为者及复试成绩明显低于入学考试成绩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ghc.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联系电话:0431-84802030、84802035、84802333     联系人:范老师、刘老师、蔡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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