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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25-06-14 08:39:34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 高校,国家“211 工程”建设高校,“985 工程”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 新平台建设高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 区教师定向培养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 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 号)精神,陕西师范大学 面向中西部省份实施国家优师专项,为实施区域定向培养志存高远、 乐教适教的优秀教师和未来教育家。
一、招生范围、专业及计划
1.招生范围: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 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22 个省份。
2.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 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
3.招生计划:共计划招生 650 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1.符合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教 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
3.接受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相关条款。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 2025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规定。
三、录取规则
1.国家优师专项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须认真阅读各省级招 生考试机构相关志愿填报要求,符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条件。
2.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 科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 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依据学校招生章程安 排专业。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相关政策
1.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 补助生活费。
2.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陕西师范 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3.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 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4.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已签字确认的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 向培养协议书,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不得转为非国家优师专项学生,在大一下 学期可按程序在国家优师专项招生专业内申请转专业,具体以学校当 年专业分流政策为准。
6.国家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履行所签订协议书的义务,由省级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本科毕业后经双向选择,到生源省份脱贫县 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县域中小学任教,入编入岗, 任教服务期不少于 6 年。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归口管理的县级教 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该定向 县县域学校间流动。
7.毕业后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 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监督机制
国家优师专项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 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 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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