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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2-04-11 08:29:00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办学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沈阳校区办学
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年限: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须90分以上。日语、英语专业招日语、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男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30101
法学
四年
文史
法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史/理工
文学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史/理工
文学
110206
旅游管理
四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050301
新闻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工学
110203
会计学
四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110501
图书馆学
四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050408
艺术设计
四年
艺文/艺理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金额向学生收取学费、宿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生源地贷款和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六、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 12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四)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五)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七、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 2012年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招生。 对于辽宁生源考生学院使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艺术类文化课提档最低控制线且取得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按特征总分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八、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 “零起点”教学。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31679608 024-82353100 024-82354100
传 真:024-31679608
通讯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10167
学院网址:http://www.lshh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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