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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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

招生章程


北京舞蹈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9-04-17 15:00:00


北京舞蹈学院 2009 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 北京舞蹈学院            学校代码: 10051 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具同等学力的艺术爱好者均可报考。 办学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 1 号 办学特点: 以舞蹈为主体,表演、教育、编导、设计、史论以及舞蹈文化科技等交叉学科协调发展的艺术类学院。 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主管部门: 北京市教委 考试方式: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本省(市)艺术类招生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自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舞蹈历史与理论方向)和舞蹈编导专业(电视舞蹈方向)将视情况分别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电话查询 010-68935788 ,同时将录取通知书寄发考生本人。北京舞蹈学院网站 www.bda.edu.cn 收费标准: 学费: 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 15000 元;舞蹈学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 10000 元。 住宿费: 每人每学年 750 元。 奖学金情况: 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高额奖学金以资鼓励。一等奖学金为学费的 40% ,二等奖学金为学费的 20% ,三等奖学金为 10% 。 健康要求: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联系电话: ( 010 ) 68935788              传   真: ( 010 ) 68451413 联系地址: 北京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 19 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81                    联系人: 程宇、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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