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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0-03-12 08:49:00
院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范围及计划: 2010 年我院本科计划招生439名(无分省计划),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含华侨、港澳台地区)文、理兼收 。为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电影事业的发展,我院2010年面向内蒙古自治区招收定向本科生14名,2010年我院本科共计招生453名。具体计划如下: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学费 序号 系 别 专 业 方 向 专 业 代 码 学制 (年) 学费 (元 /年) 人数 1 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剧作方向 050414 4 8000 22(含内蒙定向 2人) 2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 050414 4 8000 20 3 导演系 导演 电影导演方向 050413 4 10000 12(含内蒙定向 2人) 4 表演学院 表演 050412 4 10000 60 5 表演(相声、喜剧表演班 ) 050412 4 10000 20 6 摄影系 摄影 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 050416 4 10000 10 7 摄影 电影摄影方向 050416 4 10000 14(含内蒙定向 2人) 8 摄影 电影制作方向 050416 4 10000 12 9 录音系 录音艺术 050417 4 10000 18(含内蒙定向 3人) 10 录音艺术 音乐录音方向 050417 4 10000 12 11 美术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美术设计方向 050415 4 10000 14(含内蒙定向 2人) 12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特技设计方向 050415 4 10000 12 13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电视)广告导演方向 050415 4 10000 12 14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电影(电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 050415 4 10000 12 15 管理系 公共事业管理 电影(电视)管理方向 110302 4 6000 35 16 公共事业管理 院线经营管理方向 110302 4 6000 35 17 电影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 电影(电视)媒体理论方向 050414 4 8000 15 18 摄影学院 摄影 图片摄影方向 050416 4 10000 15 19 摄影 商业摄影方向 050416 4 10000 15 20 摄影 媒体影像制作方向 050416 4 10000 10 21 动画学院 动画 漫画方向 050418 4 10000 23(含内蒙定向 3人) 22 动画 动画艺术方向 050418 4 10000 15 23 动画 电脑动画方向 050418 4 10000 20 24 动画 游戏设计方向 050418 4 10000 20 注: 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招收计划为:男 8名,女7名;(不含内蒙古自治区定向生)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招收计划为:男 6名,女6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招收计划为:男 18名,女17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院线经营管理方向招收计划为:男 17名,女18名。 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招收计划为:男 8名,女7名(不含内蒙古自治区定向生);其它各方向招生计划均为:男、女各占50%; 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招收计划为 10名,其中在符合我院录取原则的基础上,北京地区生源计划招生不少于4名。该专业女生录取总数不超过5名。 摄影专业电影制作方向:女生录取总数不超过 5名。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l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l 报考表演专业(含相声、喜剧表演班)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 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1.72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l 报考摄影专业各方向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 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l 报考动画专业、美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l 报考导演专业、录音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 4.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报考。 5.符合上述条件,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可以报考。 6.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7. 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我院属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及专业考试报名。文、理科考生兼招。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文化考试 1.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 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遵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2.文化考试的报名 :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提前向 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办法,取得生源所在地的高考报名证,以免延误。 五、录取 我院参考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各专业录取原则分为: 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三种。 1. 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含相声、喜剧表演班)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导演专业 电影导演方向、摄影专业 电影摄影方向、摄影专业 电影制作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电影美术设计 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电影特技设计 方向、动画专业 漫画方向、动画专业 动画艺术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 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电影剧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4+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6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电 影创意与策划方向、录音艺术专业 录音艺术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5+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5 录音艺术专业 音乐录音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5+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电影(电视)广告导演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电影(电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5+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5 3. 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电影(电视)媒体理论方向、摄影专业 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摄影专业 图片摄影方向、摄影专业 商业摄影方向、摄影专业 媒体影像制作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电影(电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院线经营管理方向、动画专业 电脑动画方向、动画专业 游戏设计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其中,摄影专业 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要求必须达到当年考生参加高考所在地区文化课考试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 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 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六、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 (010) 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 010)82044801; 电子邮件: admit@bfa.edu.cn 学院网址: http://www.bfa.edu.cn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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