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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25-05-16 09:54: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更好贯彻教育部“依法治国”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和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的登记名称为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网址为 http://www.sxglzyxy.com.cn。
第六条 学院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北段。
第七条 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14013698,办学性质为公办,办学层次为专科,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形式为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等。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分配各类招生计划比例,确定分省、分专业、分类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分类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进“阳光工程”,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首选历史科目组合(历史类)、首选物理科目组合(物理类)分类录取考生,对于其他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相关省(区、市)未确定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将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对口升学有关录取工作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录取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管理中心规定执行。与对接的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定“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第十八条 “三二分段”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对接中职学校负责,由各学校根据转段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组织最终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通过“三二分段”升学考核并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严格执行国家及生源地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做其他体检要求限制。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所有招生专业(类、组)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入学后教学培养均使用英语教学。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学院院长王爱国。
第六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经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备案,我院设有以下专业。公寓费、各专业学费等严格按照《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等文件执行。学制、学费收费标准为: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三年 |
4000 |
2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5200 |
3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4000 |
4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4000 |
5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5200 |
6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5200 |
7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4000 |
8 |
510208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三年 |
4000 |
9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4000 |
10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5200 |
11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 |
5200 |
12 |
5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三年 |
4000 |
13 |
5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4000 |
14 |
540105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三年 |
4000 |
15 |
5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三年 |
4000 |
16 |
460105 |
工业设计 |
三年 |
4000 |
17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5200 |
18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三年 |
6000 |
19 |
550107 |
书画艺术 |
三年 |
6000 |
20 |
550114 |
室内艺术设计 |
三年 |
6000 |
21 |
550116 |
动漫设计 |
三年 |
6000 |
22 |
560212 |
摄影摄像技术 |
三年 |
6000 |
23 |
550101 |
艺术设计 |
三年 |
6000 |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院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和各类单项奖学金为主的资助体系,并开通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为“山西管理职业学院”。
第三十条 联系电话:0357-3988771 3988772;联系邮箱:glxyzjc@163.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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