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管理职业学院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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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管理职业学院

招生章程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25-05-16 09:54: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更好贯彻教育部“依法治国”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和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的登记名称为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网址为 http://www.sxglzyxy.com.cn。

第六条  学院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北段。

第七条  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14013698,办学性质为公办,办学层次为专科,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形式为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等。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分配各类招生计划比例,确定分省、分专业、分类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分类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进“阳光工程”,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首选历史科目组合(历史类)、首选物理科目组合(物理类)分类录取考生,对于其他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相关省(区、市)未确定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将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对口升学有关录取工作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录取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管理中心规定执行。与对接的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定“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第十八条  “三二分段”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对接中职学校负责,由各学校根据转段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组织最终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通过“三二分段”升学考核并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严格执行国家及生源地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做其他体检要求限制。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所有招生专业(类、组)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入学后教学培养均使用英语教学。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学院院长王爱国。

第六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经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备案,我院设有以下专业。公寓费、各专业学费等严格按照《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等文件执行。学制、学费收费标准为: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1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三年

4000

2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5200

3

530701

电子商务

三年

4000

4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三年

4000

5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5200

6

510203

软件技术

三年

5200

7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三年

4000

8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三年

4000

9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4000

10

510205

大数据技术

三年

5200

11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三年

5200

12

5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三年

4000

13

5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4000

14

540105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三年

4000

15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4000

16

460105

工业设计

三年

4000

17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5200

18

550102

视觉传达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方向)

三年

6000

19

550107

书画艺术
(书画装裱技术方向)

三年

6000

20

550114

室内艺术设计

三年

6000

21

550116

动漫设计

三年

6000

22

560212

摄影摄像技术

三年

6000

23

550101

艺术设计

三年

6000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院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和各类单项奖学金为主的资助体系,并开通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为“山西管理职业学院”。

第三十条  联系电话:0357-3988771   3988772;联系邮箱:glxyzjc@163.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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