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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4-04-28 12:35:00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定向专升本: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专业;我校与朝阳市政府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校本部的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除外),以上5个专业在朝阳师专办学,地址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四段966号,邮编:122000。
其它本科专业均在校本部办学,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至6年;学制为5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4至7年;学制为2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至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1.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5.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75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85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8949万元,图书205.9万册。
二、计划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
(1)中外合作办学类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专业;
(2)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英语、法语、日语、俄语、翻译专业;
(3)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4)专升本中的英语专业。
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表演(空中乘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
2、男女生比例说明: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艺术类专业男女生比例要求详见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30101K
法学
四年
文理
法学
030301
社会学
四年
文理
法学
030302
社会工作
四年
文理
法学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四年
文
法学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理
工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
工学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理
工学
080903
网络工程
四年
理
工学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理
工学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理
工学
082703
粮食工程
四年
理
工学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理
工学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402
行政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902
酒店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903
会展经济与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040101
教育学
四年
文理
教育学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文理
教育学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文理
教育学
040201
体育教育
四年
文理
教育学
040202K
运动训练
四年
文理
教育学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四年
文理
教育学
040204K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四年
文理
教育学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文理
经济学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文理
经济学
040104
教育技术学
四年
理
理学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年
理
理学
070201
物理学
四年
理
理学
070202
应用物理学
四年
理
理学
070301
化学
四年
理
理学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理
理学
070904T
古生物学
四年
理
理学
071001
生物科学
四年
理
理学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理
理学
071102
应用心理学
四年
文理
理学
071202
应用统计学
四年
理
理学
082503
环境科学
四年
理
理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202
俄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204
法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261
翻译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301
新闻学
四年
文理
文学
130201
音乐表演(美声)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201
音乐表演(民声)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201
音乐表演(钢琴)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201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201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201
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201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204
舞蹈表演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205
舞蹈学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301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301
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301
表演(京剧表演)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301
表演(空中乘务)
四年
文理
艺术学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402
绘画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403
雕塑
五年
文
艺术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文理
艺术学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506
公共艺术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406T
中国画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310
动画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文
艺术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文
艺术学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文理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以上本科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艺术类专业5000-10000元/学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4800元/学年·人,后两年135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的各专业,修中美双方学位,每年学费为23500元/学年·人;其他本科各专业3500-12000元/学年·人。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奖、助学办法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奖、思想品德奖、社会工作贡献奖、文体活动奖、科学研究奖等单项奖学金。
(3)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报考我校的非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10%;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为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成绩100分以上;
(2)体育类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在提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规定的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再优先录取我校“生源基地”校考生;如无上述考生,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及专业安排办法
提档比例按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招生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1)日程安排
类别
报名时间
专业测试
文化考试
录取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3月27日-28日
5月8日
5月10日-11日
6月15前
高水平运动员
3月17日
3月20日
3月21日
4月份
艺术类校考
2月20 -28日
2月22日-3月1日
统一高考
7月份
(2)录取办法
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项,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体育专项成绩×70%)。
②高水平运动员
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分专项、分男女,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达到各省2014年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分专项,分男女,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艺术类专业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空中乘务方向)、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方向)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考我校其他各专业均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外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如所报考专业属本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以上)。
各专业具体录取要求:
◆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公共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美声、民声、流行音乐演唱方向)、表演专业(京剧表演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中国画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演奏、西洋管弦乐、戏曲器乐演奏、中国乐器演奏方向):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河北省除外),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8+文化成绩×0.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成绩×0.3)。
◆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表演方向):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河北省除外),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8+文化成绩×0.2)。
◆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学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河北省除外),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方向):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理科不分男女),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联系电话:024-86574436,86592982,86592067(传真),86578318(申述);网址:http://www.synu.edu.cn
沈阳师范大学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