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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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

招生章程


大连医科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8-04-16 16:25:00


一、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邮编:116044)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习年限:学制为七年专业,学习年限为7-9年;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9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6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3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11人。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总数: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 1824 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 1219 人,面向外省招生 605 人,面向省内招生计划中招收三校生计划 0 人,招收高中毕业生 1189 人。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 。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  。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  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301

临床医学(本硕连读)

7

理  工

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5

理  工

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英语班)

5

理  工

医学

100302

麻醉学

5

理  工

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5

理  工

医学

070402

生物技术

4

理  工

理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5

理  工

医学

100304

医学检验

5

理  工

医学

100304

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检验方向)

5

理  工

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5

理  工

医学

100801

药学(临床药学方向)

5

理  工

医学

100801

药学

4

理  工

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5

理  工

医学

030101

法学

4

理  工

法学

050408

艺术设计

4

艺术文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

4

艺术理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

4

艺术文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

4

艺术理

文学

050416

摄影

4

艺术文

文学

050416

摄影

4

艺术理

文学

630201

护理

3

 

 

620404

医  药  营  销

3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七年制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五年制本科毕业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医学学士学位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科升本科”字样;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年制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及宿费收取标准:

专    业

收费标准

元/生·年

收费依据

备  注

临床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

5500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辽教发[2004]31号文件

本硕连读

生物技术

4200

辽价发[2004]31号文件

本    科

临床医学(英语班)

待定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医学检验、预防医学

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检验方向)

医学影像学、麻醉学

药学、药学(临床药学方向)

4800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辽教发[2004]31号文件

本    科

法学

4500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

本    科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8000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

本科,联合办学,第一年按大连外国语学院学费标准执行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4500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

本科,联合办学,后四年按大连医科大学学费标准执行

艺术类各专业

10000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辽教发[2004]31号文件

本    科

护理

5000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

专    科

医药营销

4800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辽教发[2004]31号文件

专    科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4500

辽价发[2003]15号文件、辽教发[2004]31号文件

专    科

住宿费收费标准、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学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一)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          8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

在校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者经过评选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奖      3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奖      1500元/人·年

(二)学校奖学金

1)综合类奖学金

      一等奖  2000元/人·年  获奖比例3%

      二等奖  1400元/人·年  获奖比例7%

      三等奖   800元/人·年  获奖比例15%

2)专项奖学金:学长奖学金,由我校校友主动捐助设立;博康医药奖学金,由辽宁省博康药业(器械)有限公司捐助设立。

   学长奖学金       1000元/人·年  全校评选30人

   博康医药奖学金   1000元/人·年  全校评选30人

3)单项奖学金:设立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实践奖学金、英语之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 500元/人·年  获奖比例5%

   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 300元/人·年  获奖比例10%

   科技创新奖学金       500元/人·年  全校评选50人

   文体活动奖学金       200元/人·年  获奖比例5%

   社会工作与实践奖学金 200元/人·年  获奖比例5%

   英语之星奖学金       200元/人·年  全校范围按要求评选

(三)国家助学贷款

凡考入我校的学生,因家庭生活困难,不能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基本生活、学习费用者,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国家贴息100%,最长贷款期限为十年。

(四)勤工助学

为保证特困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开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学生通过业余时间的劳动,每月可获得150元的补助费。

(五)困难补助

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可申请困难补助。

六、招生录取原则说明

1.调档比例

辽宁省一批本科100%;辽宁省二批本科105%;其他招生的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均为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不予录取外,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我校医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根据用人单位对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的要求,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药类专业。

3.院校录取原则

①按照国家及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我校2008年在辽宁省一批A段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②除辽宁省一批本科A段,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其他批次志愿录取方式如下:

当第一学校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科目总分(艺术类考生按综合总分),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者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③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原始成绩排队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④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化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⑤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以文化课成绩(包括数学分)的60%和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40%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七、联系电话及网址

    联系电话:0411-86110085

    传    真:0411-86110089

    联系地址:大连医科大学  学生处

    学校网址:www.dlmedu.edu.cn

    E-mail地址:dy_student@dlme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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