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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25-05-09 17:22:58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在济南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和协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济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具有较好英语水平的考生报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学校仅开设英语、日语与俄语公共外语课,非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
1.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文件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相关科目比较顺序,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成绩。
(1)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依次按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优先确定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专业相同。
2.音乐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山东、陕西)音乐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方向)按投档志愿安排。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方向)。
3.舞蹈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山东、河北)舞蹈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投档志愿安排。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依次按体育类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优先确定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专业相同。
(四)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济南大学202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五)内地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喀什定向等招生类型的录取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六)专业(类)录取说明
1.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志愿填报系统和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31)82765900
招生监督电话:(0531)82765425
学校网址:www.ujn.edu.cn
招办网址:admission.ujn.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ujn_admissions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邮政编码:250022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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