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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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25-03-06 13:18: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大道8号

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18年1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东邻安六高速铁路六盘水东站、西接杭瑞高速公路六盘水东站,背靠以朵森林公园。规划占地面积934亩。现有建筑面积12.9万平方米,其中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技能需求的实训室38间。

学校秉承“勤奋学习、勤劳奉献、勤俭创业,敢于创新、敢于前行”的精神,坚持把培养专业化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办学基础,紧紧围绕“服务好学龄前儿童发展”目标,构建以学前教育专业为核心、学前教育关联学科并重的专业格局,培养具有深厚人文情怀、严谨科学态度、创新发展精神、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扎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现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书画艺术、舞蹈表演、舞蹈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共 11 个专业,在校生近49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5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

1.满足贵州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的2023届及之前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次;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2.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设计、书画艺术、舞蹈表演等专业性较强,考生原则上需具有相应或相近专业学习基础或专业特长。

(二)中职类

1.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2.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设计、书画艺术、舞蹈表演等专业性较强,考生原则上需具有相应或相近专业学习基础或专业特长。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网,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4日18:00。

(二)征集志愿

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第一轮录取时成绩,对跨校、跨专业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形式

1.高中类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通过面试方式,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所报考专业对应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

2.中职类考生参加贵州省文化综合考试和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笔试(机试)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二)总成绩计算

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或文化综合)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高中类: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三)我校组织测试的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

(1)高中类: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为3月23日。

(2)中职类:文化综合考试模拟测试(测试系统)时间为3月21日,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为3月22日,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3月23日。

2.测试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六盘水幼专校内。

3.特别提示: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

(四)测试内容及分值

1.高中类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口语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素质、特长展示。测试分值为100分。

2.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技术技能测试为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职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

3.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高中类)、职业技能测试(中职类)具体内容如下:

(1)美术教育、书画艺术、艺术设计专业:素描头像。

(2)音乐教育:声乐、器乐(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二选一,乐理视唱。

(3)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专业:形体展示,舞姿能力展示。

注:

1.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均只测试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填报多个专业志愿的测试成绩互认。

2.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均只测试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艺术类专业仅限于相近专业成绩互认。

(五)免试

我校实行免试政策,即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且报名条件符合我省免试条件,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免试。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举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学习,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2025年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在专科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测试成绩按80分计,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高中类)、职业技能测试(中职类)。

3.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

(1)填报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在校期间获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举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市州级选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

(2)填报艺术类相近或相同专业的,参加2025年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在本科合格线以上的;

(3)填报艺术类音乐教育专业的,获得全国音乐等级考试6级及以上的;

(4)填报艺术类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书画艺术相近或相同专业的,获市州级美术类竞赛或展览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美术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

(5)填报艺术类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专业的,获得中国民族民间舞和中国舞等级考试6级及以上的。

凡符合以上免试条件的,考生本人须在3月17日至3月18日工作日期间,将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扫描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扫描复印件各1份)交到学校行政中心三楼307室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初核、复核、公示工作。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 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一)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普通类专业按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照考生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考生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我校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三)考生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则需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我校以上测试内容,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符合对应免试的,需按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生同时填报多个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志愿的,则根据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普通类专业和第一个艺术类专业分别进行测试。

(五)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成绩或职业技能成绩,仅限于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跨专业成绩无效。

(六)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的所有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须达到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总成绩的60%。

(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结论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八)学校按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录取结果以省招生考试院的公示为准。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九)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25年9月1日前由邮政EMS寄送。

(十)凡通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严格按有关规定评选。

第十四条 助学金政策:学校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执行国家有关“助、贷、勤、减、免、补”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8—8681259 0858—8681408

监督电话:0858—8681578

官方网址:http://www.lpsyz.cn

微信号:LPSYESFGDZKXX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街道住武社区以朵大道8号(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邮  编:55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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