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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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招生章程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25-02-27 09:23:14


院校全称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地址:南亭公路2080号

杨浦校区地址:军工路2360号

数字建造学院、市政与生态工程学院、城市运营管理学院就读校区为杨浦校区;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人工智能应用学院、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食品与旅游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就读校区为奉贤校区;就读校区如有调整以学校官网最新通知为准。

招生层次

■ 专科

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监督小组是本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5年本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1150名,具体专业和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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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男女比例限制;护理、医学检验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健康管理(医学美容)专业色盲、色弱不招,口吃、弱视不宜。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3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本校2025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测试安排

(一)根据市教委规定,于2025年3月22日(星期六)上午8:30统一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所有报考本校的考生,如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各类别考生测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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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一、“综评试点班”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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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笔试,面试入学”相关规则

“免笔试,面试入学”申请条件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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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webp (3).jpg​三、“低视力学生”相关规则

1、报考说明:

(1)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3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名单由市教委提供。

(2)包含专业:社会工作、康复治疗技术

(3)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本校官网(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并参加相关校测。

2、校测科目及分值说明: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00分)

3、录取规则:录取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素质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统一测试”相关规则

1、“齐全高中生”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满分700分。

(1)报考说明:考生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达650分(含)以上,方可报考。

(2)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①普通类专业

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00分)

合成总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1000.00分)

②艺术类专业

考试科目:素描(满分100.00分)

合成总分:7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素描成绩×3(总分1000.00分)

(3)录取规则:

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考生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末位同分全进),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须达到120.00分(含)以上。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成绩、模块一文化基础成绩、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成绩、模块三通识基础成绩。此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

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考生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末位同分全进),其中素描成绩须达到60.00分(含)以上。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描成绩、素描模块一成绩、素描模块二成绩、素描模块三成绩、素描模块四成绩。此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且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成绩的考生。

③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④若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缺额计划数,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2、“齐全三校生”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相应等级折算分值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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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说明:考生3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成绩达138分(含)以上,方可报考。

(2)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①普通类专业

考试科目:素质技能测试(满分200.00分)

合成总分:3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410.00分)

②艺术类专业

考试科目:素描(满分100.00分)

合成总分:3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成绩+素描成绩×2(总分410.00分)

(3)录取规则:

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考生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末位同分全进),其中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100.00分(含)以上。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3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成绩、语文等级折算成绩、数学等级折算成绩。此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

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考生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末位同分全进),其中素描成绩须达到60.00分(含)以上。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描成绩、语文等级折算成绩、数学等级折算成绩。此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且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成绩的考生。

③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④若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缺额计划数,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其他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考试科目: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00分),素质技能测试(满分200.00分)

合成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2(总分250.00分)

(2)录取规则:

①录取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考生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末位同分全进),合成总分须达到100.00分(含)以上。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科目中的法律道德、信息科技、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6个模块成绩。此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

②若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缺额计划数,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新疆中职班”考生按照“齐全三校生”考生相同的方式选拔,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1)报考说明:考生3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成绩达138分(含)以上,方可报考。

(2)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考试科目:素质技能测试(满分200.00分)

合成总分:3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410.00分)

(3)录取规则:

①录取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考生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1:1.2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末位同分全进),其中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100.00分(含)以上。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3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成绩、语文等级折算成绩、数学等级折算成绩。此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

②若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缺额计划数,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5、缺额计划调整说明

若“齐全高中生”、“齐全三校生”及“其他考生”中有缺额计划,按“齐全三校生”、“齐全高中生”、“其他考生”顺序依次调整。

五、退役军人的考试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六、保送入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14元/人

考试费:艺术类专业测试科目为50元/科、其他科目26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本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本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本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督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7401589(工作日9:00—18:00)

学校官网/招生信息网:www.succ.edu.cn/zsxx/

微信公众号:城建招生

咨询电话:021-56607139(工作日9:00—18:00)

1.被2025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考生须于2025年3月7日9:00-21:00,3月8日9:00-15: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于3月14日9:00-20:00,3月15日9:00-15: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网上缴费。

3.报考本校的考生,须于3月20日12:00起,登录本校官网(飘窗)下载统一测试(笔试)准考证。

4.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的考生,以及不符合其他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5.本章程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因特殊情况,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校官网(招生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号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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