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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25-01-20 13:22: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第三条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530号
邮 编:157011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学 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单独招生中的重要工作并指导全面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办备案。
招生纪检监察电话:0453—6593007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5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2025年单独招生专业一览表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为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学校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方式录取。
第十五条 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须按照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安排参加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已被我校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我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 2025 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 的报名和考试。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和参加高考录取考生待遇一致,由我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即首先将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其所报第1专业志愿进行排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考生暂时不会被分配专业,待第1专业志愿处理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根据其所报第2专业志愿按成绩进行排队,根据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考生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最后将还未确定专业且填报了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缺额计划的专业中去。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不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则会被退档。
同分末端情况:
在考生语文、综合、数学、面试四科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依序进行单科内部细分考核。先考量语文科目,语文科目相同时按单选题得分高低排序,若单选题得分相同,则比较多选题得分,多选题得分仍相同则对比判断题得分。若语文科目经此流程后能区分考生顺序,则确定录取次序;若语文科目内仍无法区分,再以相同方式考核综合科目,即先看综合单选题,再看多选题、判断题。若综合科目也不能区分,接着考核数学科目,按上述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顺序比较。按照以上顺序直至最终完成所有同分考生的排序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且我校还有剩余计划的情况,考生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参加我校第二阶段测试。
第十八条 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参照以上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届时将单独考试成绩上传我校网站,可供考生查询,并接受考生申诉。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 游戏艺术设计和影视动画2个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其余各专业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批准,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530号
邮编:157011
电话:0453—6591832 6595204 6596405
网址:www.mdjdx.cn
E-mail:2007mdjdxzsb@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牡丹江大学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453-6591832 659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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