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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25-03-20 09:32: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高职分类考试中的高职单招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层 次:本 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红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街道日新村委会新红旗大街1777号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范家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凯旋社区西胜利大街48号
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前程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街道富锋村委会心叶路1333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保险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98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统计与会计核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教学实践学生住宿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内容。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高职单招录取控制线。
2.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对于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5.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学校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条件,作退档处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
6.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全部剩余计划,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7.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i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1777号
联系电话:0431-85751854/85751826
联 系 人:陈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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