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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8-05-04 19:17:00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3824。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内蒙古交通高级技工学校,2001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学院被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卫生部六部委确定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以市场经济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2008年高职(含对口中职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如下: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其中分省招生人数及中职生招生人数
招生计划人数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中职生招生数
汽车运用技术 (汽车运用与维修)
二年
4500
50
4
4
4
2
2
1
4
4
2
10
87
公路监理
三年
4500
70
2
4
2
2
2
8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公路工程与管理方向)
三年
4800
150
4
4
4
2
2
2
2
4
2
2
15
193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三年
4000
40
40
工程地质勘查
三年
4000
80
80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4000
130
2
2
2
2
3
2
20
163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三年
4000
40
40
数控技术
三年
4000
60
2
2
2
2
30
98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三年
4000
40
4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4000
130
4
4
4
5
2
4
4
2
4
4
3
2
40
212
汽车电子技术
三年
4000
40
4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三年
3500
50
50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4000
35
35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4000
35
35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4000
40
40
会计与审计
三年
3500
80
4
2
4
1
4
25
120
工程监理
三年
4500
50
50
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
三年
4000
40
5
45
酒店管理
三年
3500
40
4
3
4
4
5
6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三年
4000
40
4
2
4
4
2
4
60
民族预科班
一年
3000
80
80
合计
1320
30
25
30
15
6
4
4
10
15
30
5
6
150
1650
备注:民族预科班招收蒙语授课高中生
说明: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专刊为准执行。
四、录取规程和办法
第八条 录取原则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定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 报考志愿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次投挡的学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安排,学院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均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四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其它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教材费等杂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
学生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http://www.nmjtzy.com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476—8823736 8823916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
西校区: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王府大街6号,邮编 024005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电话0476—8823788
六、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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