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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0-04-28 13:22:00
赤峰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赤峰学院 2010 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赤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赤峰学院 二、学校代码: 10138 三、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四、学校网址: http://www.cfxy.cn 五、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高职高专和继续教育。 六、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七、分省招生人数: 序号 省 份 人数(人) 培养层次 备注 本(人) 专(人) 1 内蒙古自治区 2399 2107 292 其中蒙语授课 290 人(本科 250 人、专科 40 人) 2 四川省 5 5 3 黑龙江省 13 10 3 4 河南省 15 10 5 5 山东省 35 35 6 江西省 10 10 7 安徽省 46 46 8 河北省 36 36 9 吉林省 5 5 10 湖南省 10 10 11 辽宁省 4 4 13 山西省 8 8 14 陕西省 4 4 15 宁夏回族自治区 5 5 16 甘肃省 5 5 17 湖北省 5 5 总计 2605 2300 305 八、 录取原则 1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 2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但不录取调剂考生。 3 、录取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 、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 、除专业执行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7 、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测试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我院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8 、我校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招收的区内考生,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及区外的艺术设计、音乐学、学前教育专业,我校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我院所划定的专业合格标准。除学前教育专业录取以文化课成绩为标准,其他专业录取成绩按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计算。各专业录取时均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由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9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0 、学校要加强教育,严明纪律,认真实行高校招生 “ 阳光工程 ” 。 九、收费标准 1 、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2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3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办理贷款。 十、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联系人:王金香 联系电话: 0476-2205812 传真电话: 0476-2205865 赤峰学院 201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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