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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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招生章程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0-05-12 15:08:00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2009 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2009 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概况: ( 一 ) 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 二 ) 学校代码: 14177 ( 三 ) 办学性质:公办 ( 四 ) 办学层次:高职 ( 五 )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六 ) 学习形式:全日制 ( 七 )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 八 ) 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 1 号;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 629 号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学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20% 以内。 第五条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 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 30 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二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时我院统一进行复检,对于复检不合格的,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学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文史、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 4000 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 4800 元。 第十六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 1 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 030024 电话: (0351)6338595 ;传真: (0351)6338002 网址: www.sxemc.com 或 www.sxie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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