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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1-04-20 17:27:00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2011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 12734 第三条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务。 第五条 中共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六条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专科零批次和普通专科一批两个批次进行。 第七条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专科零批次严格按招生简章公布的地州计划数进行录取,考生在参加公安类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计划数的 120% 投档。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八条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差,同一批次专业志愿为可调的,在计划未满时,根据分数可直接录取。 第九条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批次不需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按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十条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入校后,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不符合我校规定,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 0991-3190109 传真: 0991-3190110 学校网址: www.xjj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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