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 新疆工程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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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程学院

招生章程


新疆工程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8-04-21 18:57:00


第一条   学校名称: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0994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邮编:830091

招生办电话:7736241、7736105、4518800、0991-7736225(传真)

E-mail:zjb@xgz.edu.cn              网址:http://219.247.22.9/

第二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

第三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常设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按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应试外语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考体检要求。

(4)“煤矿开采” 、“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限招男生。

(5)录取方式:

A、按照上线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C、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制三年,英语专业3500元/人·年,民语言考生预科期间2900元/人·年,其它专业学费3300元/人·年;住宿费:600元/人·年,预收教材费:400元/人·年(多退少补)。另马来西亚联合办学的学生:国内学习期间5000元/人·年、国外学习期间20000元/人·年

第七条        奖、助措施:

        1、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秀学生可享受8000元/人·年的国家奖学金。3.8%学生获5000元/人·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艰苦专业有20%学生获5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2、18%的学生获300—1500元/人·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3、25%的学生获1000—3000元/人·年的国家、深圳、自治区及学校设立的助学金或特困补助。另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特困学生。

4、评选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第八条  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监制、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网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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