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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9-04-27 09:56:00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 13950 校     址: 延安市光华路 42 号           新校区:延安市枣园 招生层次: 高职 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对象: 参加 2009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参加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三校生”。 录取范围: 陕西省、山西省、内蒙古、山东省、河南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录取规则: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1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所有投档考生按实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考生分数录取到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也可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 、身体要求:( 1 )轮机工程技术、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 2 )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 、初等教育、英语教育、旅游管理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辩灵敏。报考英语教育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5 、外语语种:不限。 6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和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性,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收费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文件精神,我院 2009 年学费标准为: 5500 元 / 年· 生。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联系电话: 0911-8262812 传     真: 0911-8262086 邮     编: 716000 地     址:延安市光华路 42 号 网     址: http : //www.yapt.cn Email : zhshjych2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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