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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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招生章程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9-04-27 19:54:00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2009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学院国标代码: 13678  ,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陈北路 1 号。邮编: 710130 。招生咨询电话: 029-85004098 81555825 。 第三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在相关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五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 “ 学院负责、招办监督 ”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课成绩达到该省或我校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结合本人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 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第八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 ( 市、自治区 )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三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学费各课类:文科专业 8500 元 / 生 / 年,理工科和英语专业 10000 元 / 生 / 年,艺术类 12000 元 / 生 / 年。文理科兼收者按文科专业缴费。 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院当年招生简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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