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志愿填报系统提供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查询,了解相关的招生信息和招生政策。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0-04-30 14:06:00
第一条:学院名称: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 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条:教育部院校代码:13125 第三条:办学性质与层次 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服装类:服装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纺织品检验与贸易、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 艺术类: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主持与播音、环境艺术设计。 商务类: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应用英语、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保险实务、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空中乘务、旅游管理、软件技术。 我院2010年招收高职(专科)计划共35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专辑。 第五条:外语语种要求 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无其它加试要求。 第六条:我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服装类、艺术类、商务类各专业均兼收文、理考生。 第七条:招生对象 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职高、技校、中专对口升学考生,学院执行各省市、区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不另作限制。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 第九条: 录取政策 1、志愿优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 2、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艺术(文)(理)的陕西考生须参加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外省考生执行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联考成绩;对未组织联考的省(市、区)考生,我校认可其他兄弟院校艺术类考生的单考成绩。 3、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5、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6、学院严格执行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7、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在志愿填报后及时与我院招生办联系,同时在电子档案中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便于学院在录取期间对考生的求学意愿进行核实,学院将根据考生反馈的信息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学院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 第十一条:助学措施 除国家奖学金外,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特困补助金和完善的勤工助学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当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毕业与发证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院址:陕西省西安市沣渭新区大学园区 邮编:712046 网址:www.sxfu.org 传真:029—32021600 38116188 咨询电话:400——715—2000(全国市话)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