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 西安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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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安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1-05-05 10:17:00


一、学校名称 :西安医学院 二 、 学校地址、网址 : 未央校区 (新校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 1 号    邮编 : 710021 含光校区 (老校区) : 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 74 号       邮编 : 7 10 068 学校 网址: http://www.xiyi.edu.cn 三、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五、招生范围: 本科面向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高职(专科)面向陕西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规则 : 1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调档申请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3 、对符合教育部 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4 、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的顺序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其它志愿考生。 5 、对已投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根据考生专业分布情况确定专业最低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再考虑第二专业,依次类推,不设专业级差。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6 、同等条件下,优先 考虑 三好、优干及文娱、体育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同时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7 、对 不能完成我校招生计划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其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 。     8 、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七、考生身体要求 :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要求补充如下: 1 、 报考护理学院各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其中,报考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 158 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 165 厘米;报考家政服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 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 168 厘米,同时,要求口齿清晰、形象好、气质佳。 2 、 报考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双手无残疾,双眼屈光不正(近视、远视)度数须在 400 度内,且双眼矫正视力正常,无斜视、青光眼及视网膜脱落等疾病。  3 、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 八 、学费标准: 本科: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方向 5000 元 / 人 · 年;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英语专业及相关方向 4500 元 / 人 · 年;高职(专科)各专业: 5500 元 / 人 · 年。 九、报到要求: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报到注册,愈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 、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入学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奖、贷、助学情况: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校级单项奖学金,并设有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二、证书颁发 :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 、 其它: 本章程主要针对普通高考考生。本章程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咨询。 十四、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   话: ( 029 ) 86177408 (未央校区)     88462933 (含光校区)     传   真: ( 029 ) 86177408  86177398 (未央校区)   88462933 (含光校区) E-mail : xy861774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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