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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9-04-23 10:33:00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是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多科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于海南省人民政府, 2008 年 7 月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学院位于海南省的省会海口市,环境优美,交通方便。校园占地 1032 亩(其中在建新校区占地 800 亩),校舍面积 18 万多平方米,馆藏图书 60 多万册,拥有各类实训、实验室 59 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3800 多万元。全院有教师 500 多人, “双师素质”教师的比例占专业教师总数的 82 %。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1 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2 个,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 1 名,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1 项。学院依托行业、企业建立了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 1 个,省级重点实训中心 4 个,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 个,校外主要顶岗实习场所 156 个,数量居全省高职院校之首。学院设有海南法语培训中心、海南省第五十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ATA 特许授权考试站、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点等技能培训鉴定机构。 学院设有信息工程、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生物科学、经济贸易、应用外语、旅游、艺术、公共课教学等 9 个教学系(部)。开设专业 42 个,其中畜牧专业已成为国家级高职高专教育精品专业;汽车运用技术专业成为海南省首批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网络营销实务》、《珠宝鉴定》、《动物营养与饲料》 3 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高职精品课程;《花卉园艺岗位技术》等 8 门课程被评为海南省高职精品课程。全日制在校生 9000 余人, 2008 年毕业生就业率为 90% 。 2009 年面向全国 24 个省市(区)招生。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 详见海南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具体以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三、语种要求与录取原则 1 、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2 、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德智体综合衡量, 择优录取, 男女比例不限。 3 、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4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6 、承认我院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及生源省区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四、收费标准 文理类专业5500-6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体育服务与管理 (高尔夫球会管理方向、中加合作项目)专业 12300 元 / 学年、中法合作项目专业 12600 元 ( 其中专业 6600 元、国际课程 6000 元 ) /学年; 住宿费900-1200元/学年。 五、毕业证书 毕业实行“双证制”,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接受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属于中法合作专业留学班的学生,在参加2+2留学项目4年后,可同时获得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文凭和法国滨海大学本科文凭或法国BTS高级技师文凭。 六、助学措施 设有“学院优秀生奖学金”、“罗牛山自强奖学金”、“中华职业教育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五大奖学金,最高奖额8000元/学年.生,获奖比例占全院学生10%左右。依照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受益人数占全院学生的15%左右。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95号 邮编: 570216 网 址:www.hcvt.cn 传真:(0898)66813474 学院招生电话:(0898)66813686 66816846 6681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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