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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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招生章程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9-05-15 11:35:00


国标代码: 13524 一、学校概况 1 、学校全名: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2 、院校性质及办学层次:教育部备案,广西教育厅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3 、学制:三年(最后一年在北京校区学习和实习)。 4 、校址: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 1 号 5 、学院位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亚热带滨海开放城市――北海市,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更是珍珠极品――南珠之故乡。近临闻名全国的天下第一滩――北海银滩,占地 400 亩,建筑面积 60000 平方米。空气清新,碧海蓝天,常年绿意盎然,园林式校园,教学、文体活动设施齐全。 二、录取规则: 1 、按照在该省或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及人数录取。 2 、专业要求:我院不设立美术单考,承认各省美术联考成绩。 3 、男女比例不限,分数优先。 4 、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和分数级差。 5 、同等志愿的情况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6 、进校后满足专业调整要求。 7 、认可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 三、学生毕业: 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 四、专升本: 学院为学生在北京升中央美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等院校成人本科提供服务。 五、收费标准: 1 、高职专科学费: 8700~9000 元 / 年;杂费: 800 元 / 年 ( 含图书、课本等 ) ;住宿费 :1000~1600 元 / 年;第三年在北京学习学费 10500 元 / 年(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等专业 11000 元 / 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生按学院规定第一学年自备电脑一台(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学生第三年自备电脑一台),用于专业课学习。 2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3 、学生在开学注册后一个月内退学,学院将退还全部学费;超过一个月退学的扣 30% 以上 六、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 0779 — 6801200 、 6818000 、 6818001          传真: 0779 — 6818002 http://www.sszss.com                              E-mail:beiyiz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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