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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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8-05-13 17:21:00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08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院校概况

第三条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院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考试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院校代码:13713。(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一)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列出条件。

(二)学前教育专业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考生。

第七条

(一)在考生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上线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二)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加分后优先录取。

(三)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主要参考其报考志愿和相关考试科目的成绩,如英语类专业参考其英语考试及英语(2)成绩;电子信息类专业则参考数学考试及理科考试成绩。

第八条 所有专业均不需要加试,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九条 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

 (一)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超出录取计划的低分考生退档;

 (二)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退档。

                    第五章 收费及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一)以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学费标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管理方向)、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商务英语、文秘(涉外商务秘书方向)专业学费55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学前教育、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社会工作专业4500元/学年。工商企业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16900元/学年。

(三)住宿费: 1200元/学年。

第十二条  设有奖、助学金制度,并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

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以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第十三条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院已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订

协议,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可获得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中德合作办学项目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粤教外[2005]78号)。

第十六条 经统招录取的中德合作办学的学生符合我院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同时获得的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的毕业证书(专科),ivwa在德国的合作院校承认学分,符合条件加修一年即可获得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中国和德国教育部均认可)。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学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

邮政编码:519090

学院网址:www.zhcpt.net

学院邮箱:zhjyxy@tom.com

招生咨询电话:0756-7253066  0756-725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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