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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8-05-19 17:48:00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13707一、录取条件: 1、学院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需参加普通高考的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
2、文化事业管理专业招收普通高考文科类考生。
二、录取原则: 1、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专业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广东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的投档原则、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专业术科成绩认可广东省统考成绩。其中,报考我学院舞蹈表演、流行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编创与制作专业的考生,专业考试只认可我院校考的专业成绩。 3、文化事业管理(传媒与管理)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广东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按照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5、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一般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如考生对所录取的专业有意见,可在开学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招生、教务部门审批后允许调整同类相近专业。 6、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
三、专业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四、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毕业证书。五、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美术类:6800—9200元/年 音乐类:7800—92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公寓式宿舍);1500元/年(新学生公寓)六、奖、贷学金助学情况: 1、设立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
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七、校址及联系方式: 校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 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20—34810201,34810200(兼传真) 电子邮件:gdwyzsb@163.com 学院网址:www.gdl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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