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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9-04-22 14:53:00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校址设于广东省广州市。 二、办学性质:民办 三、办学层次:专科(三年制) 四、学院代码:国标代码 12749 五、招生计划: 广东省 3650 个、湖南省 20 个、湖北省 10 个、广西壮族自治区 10 个、福建省 10 个(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六、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根据 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录取,男女不限。 2、 根据省级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根据照顾后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4、 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5、 按考生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如考生所报专业额满,则安排相近专业。 6、 根据投档顺序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被录取的新生经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后,我院立即寄出录取通知书。 7、 考生除了通过省招办公布的电话、网址查询录取结果外,还可以直接向学院查询。 七、 退档原则: 1 、患有急、慢性传染病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2 、如发现考生档案、材料弄虚作假,一律退档,并报有关部门查处。 八、 毕业发证: 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2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 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专业 12800 元 / 年,服装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专业 13800 元 / 年,艺术、音乐类专业 13800 元 / 年; 住宿费:六人间: 1400 元 / 年;八人间: 1100 元 / 年。(以上住宿费以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十、 奖贷助学情况: a) 设立新生奖学金; b) 在校期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优秀生奖学金; c) 采取分期缴费、勤工助学等措施; d) 特别困难的学生,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 学院每年拿出 100 万元设立“岭南励志班” , 为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特困生提供减免或全免学杂费的学习机会。 f) 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g) 为鼓励学生成才,学校设有 200 万创业基金。 十一、 咨询、联系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向学院招生办进行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 020 ) 22305555 (6 线 ) 传真电话:( 020 ) 82373351 电子邮箱: ln_zhaoban@21cn.net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 www.lnc.edu.cn 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观中路 492 号 邮政编码: 51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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