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掌上志愿填报系统提供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查询,了解相关的招生信息和招生政策。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招生章程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8-06-19 16:47:00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湘招审第108029号)

一、学院全称及国标代码:

学院全称: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国标代码:12659

二、学院性质: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三、办学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黄白路179号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学习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原则及招生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办统

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

2、学院按文史和理工两大类招生录取,有关省(市、区)分艺术类、体育类的按其

规定录取;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学院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4、省外报我院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所规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新生报到期间,经申请、批准,可以调整专业。

6、报考我院的湖南籍考生在录取前应主动来校办理相关手续,确认就读专业。

7、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

行。

8、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

10、录取结果通过我院校园网和院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六、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2008年学院面向湖南省等1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008年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教育厅的文件精神。

以下为2007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供参考。

1、9400元/学年学费:汉语言文学、经济学、法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2、9500元/学年学费: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

3、13000元/学年学费:音乐学、美术学。

4、15000元/学年学费: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绘画。

5、住宿费:一类公寓1200元/学年、二类公寓1000元/学年、三类公寓700元/学年、非公寓600元/学年。

七、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黄白路179号    邮政编码:421008

联系电话:0734-8484960                网    址:http://nyxy.hynu.cn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