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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8-06-19 16:50:0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宗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260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东环路。邮编:412008 。网址:www.hnut-d.com。
第三条 学院始建于2001年,座落在南方交通枢纽和工业名城湖南省株洲市。
第四条 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任务,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制四年。学院2008年面向湖南、湖北、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江西、安徽、广西、河南、河北、山西、云南、海南、四川、新疆18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时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区)政策规定录取新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籍的学生学业成绩合格者, 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2008年录取的学生毕业时,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院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综合考虑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的社会需求和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并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
第八条 考生的文化课各科均须参加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高考。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美术考生,除山东、山西两省艺术生使用我院美术类专业单考成绩外,其他省(区)的艺术生均使用生源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第十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为了保证报到率,对已投档至学院的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予以确定。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录取调剂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原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新的缴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见附表)。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其等级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单项奖学金,各类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招生办电话:
0733-2622998,2622999(传真),2622720,2622781,2623316,2623701,2622768、 6354097(小灵通),6469630(小灵通),6469620(小灵通),13507334068。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2008.3.20
附表:《2008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2008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历
学制
学费(元/年)
艺术设计
艺术
本科
四年
16000
工业设计
艺术
本科
四年
16000
动画
艺术
本科
四年
16000
包装工程
理科
本科
四年
10500
土木工程
理科
本科
四年
10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本科
四年
10500
电子信息工程
理科
本科
四年
105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科
本科
四年
10500
建筑学
理科
本科
四年
10500
印刷工程
理科
本科
四年
10500
通信工程
理科
本科
四年
105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科
本科
四年
10500
英语
文科
本科
四年
10100
会计学
文理兼招
本科
四年
10400
工商管理
文理兼招
本科
四年
10400
广告学
文理兼招
本科
四年
14000
市场营销
文理兼招
本科
四年
10400
人力资源管理
文理兼招
本科
四年
10400
财务管理
文理兼招
本科
四年
104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理兼招
本科
四年
10400
注:2008年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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