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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2-04-20 09:47:00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二 〇 一二年招生章程 学院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为了做好 201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 13245。 第二条 学院是新体制、新模式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事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平行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七条 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 12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八条 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条 填报我院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 第十一条 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学费及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大庆环亚奖、新华奖、方正科技奖、人寿赤子奖、等企业奖助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以及优秀班集体奖等多项个人及团体奖项,最高额度可达 8000元/年。 对于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其他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设有专项奖励。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章 毕业就业、升学 第十四条 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大力推进特色办学,采取“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的方法教学。学院所设专业,均依靠长江大学的优势学科,贴近未来就业市场,便于毕业生考研和就业。 第十五条 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有用人机制。由专门的服务机构——合作教育与就业指导部,瞄准全国各大油田、大中型企业,落实毕业生就业。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国家规定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85号 邮政编码: 434020 学校网址: http://gcxy.yangtzeu.edu.cn 电子邮箱: zsswb588@163.com 联系电话: 0716-8067518 、8067586 传 真: 0716-806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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