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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9-06-17 14:55:00
一、学院基本信息 1 、学院名称:武汉音乐学院 2 、学院代码: 11524 3 、法人代表:彭志敏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 1 号 6 、学院性质:湖北省属高校,公办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 、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学习条件。 3 、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我院招生时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 校后统一实施英语教学。 4 、我院为教育部确定的自主招生院校, 文化课分数线由我院自主划定。 5 、湖北省教育厅 下达给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1060 名,其中湖北省 620 名,外省 440 名。 三、录取规则 1 、音乐学 (培养方向: 音乐教育 ) 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 ( 专业结构成绩 70%+ 文化课高考成绩 3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 、音乐学 (培养方向:音乐 理论 ) 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 ( 专业结构成绩 50%+ 文化课高考成绩 5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 、音乐学 (培养方向: 艺术管理 ) 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 “ 三本线 ”( 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 )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 ( 专业结构成绩 30%+ 文化课高考成绩 7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专业及专业方向 “ 文化考试通知书 ” 且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为高考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 “ 三本线 ”( 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 ) 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高考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结构成绩。 4 、音乐学(培养方向:钢琴调律)考生, 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的前提下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 ( 专业成绩 90%+ 专业基础成绩 1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除外)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 85%+ 专业基础成绩 15%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6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培养方向:视唱练耳)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 80%+ 专业基础成绩 2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 、录音艺术 (培养方向: 音乐音响导演 ) 考生, 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 专业结构成绩 50%+ 文化课高考成绩 5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 8 、录音艺术(培养方向: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考生, 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 85% +专业基础成绩 15%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9 、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指挥方向除外)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的前提下 ,根据招生计划和 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 90% +专业基础成绩 10% )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0 、音乐表演(培养方向:指挥)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 85%+ 专业基础成绩 15%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1 、表演 (培养方向: 舞蹈表演与教育 ) 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舞蹈基本功 50%+ 舞蹈表演及舞蹈模仿 5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2 、优先录取获我院”文化考试通知单”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13 、不录取未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 14 、不录取未获得我院”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 四、收费标准 1 、经湖北省物价局批准,我院音乐教育方向、声乐演唱方向、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学生学费每人 12000 元 / 学年、住宿费每人 1200 元 / 学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指挥、视唱练耳)方向、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方向学生学费每人 11000 元 / 学年、住宿费每人 1200 元 / 学年;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学理论方向、艺术管理方向、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学生学费每人 10000 元 / 学年、住宿费每人 1200 元 / 学年; 2 、钢琴调律、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各专业各方向学生学费每人 18000 元 / 学年(以物价局批复为准)、住宿费每人 1200 元 / 学年。 五、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六、附则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 1 号 邮 编: 430060 联系电话: 027-88320275 传 真: 027-88076721 电子信箱: wyzsbgs@126.com 网 址:http://zsks.whcm.edu.cn/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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