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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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2-04-24 10:18:00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2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码: 108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济南市旅游路 4516 号   邮编: 250103 洪楼校区:济南市花园路 23 号   邮编: 2501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 ( 专科 ) 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优秀的学校品牌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2001 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 2002 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职业技术学院; 2005 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2007 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2008 年“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落户学校; 2009 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10 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建设优秀院校。 学校是山东省高职院校德育示范高校、全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 学校下设 12 个院部,现已建成集财经、电子信息、旅游、汽车、生化与药品制造、艺术设计等 12 大类 47 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全日制在校生 16000 人。 ★先进的办学理念      学校坚持“创高职名校,施优教于民”的理念,全面实施“卓越工程”,主持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会计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建有国家级精品专业 1 个,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2 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 2 个,国家示范建设专业 9 个,省级教学改革示范建设专业 8 个,省级品牌专业 3 个,省级特色专业 5 个;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1 个,省级重点教育实习基地 1 个;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 1 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 12 项;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 7 门、省级精品课程 27 门,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 1 个、省级教学团队 5 个、省级教学名师 3 名。学生在高职高专 “ 发明杯 ” 全国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 ITAT 就业技能大赛、全国管理沙盘大赛、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全国高职学校烹饪技能大赛等赛事中屡获大奖,成绩显著。 ★良好的社会声誉      在人才培养上,遵循“树品牌、创特色、重质量”的办学方略,坚持“育人中心”、“就业导向”、“能力本位”的办学理念,坚持为社会用人需求服务,为学生就业成才服务,为学生终生幸福奠基。卓越的商科品牌受到考生和家长的青睐。多年来,学校招生一志愿报考率、一志愿录取率、高分率一直稳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学校连任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巩固了全省高等职业教育领先优势、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优秀品牌的优势地位。 ★突出的就业优势      学校在全国高职院校中率先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并于 2006 年代表中国高职院校在世界合作教育大会上做典型发言。学校坚持实施“名校名企育优生”战略,实施“订单式”、“ 2+1 ”培养模式,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成立就业订单班,如:海尔生产经理班、海尔物流经理班、 TCL 服务经理与技术支持班、银座汽贸班、联想阳光雨露客服工程师班、冰轮海外经理班等,实现了入学即就业,毕业生就业质量高。学校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模式,学生带薪实习。学校现有 200 多个知名大企业顶岗实习基地 。     ★优越的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 2600 亩,校舍面积 42 万平方米,资产总值 8 亿多元,实验设备总值过亿元。全国唯一的“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研究中心”经国家科技部指定落户我校,成为学校的教学基地、顶岗实习基地、教师挂职锻炼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就业基地。工程中心同时还承担了国家“ 863 ”计划课题。学校图书馆藏书 120 万册,建有 2.3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验实训室97 个。     ★优美的地理环境      学校栖身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毗邻蟠龙山风景区,校区依山傍水,绿树花草掩映。 ★雄厚的师资力量      学校有教职工 1195 人,专任教师 771 人,教授 25 人,副教授 256 人,博士 20 人,拥有一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专业和学科带头人。 ★广泛的国际合作      学校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办学关系。自 2012 年开始每年选派部分在校生到韩国永进大学留学,学校承担留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来往机票等费用。同时接收韩国留学生,实行学分互认。 ★美好的发展愿景      学校正在按“国内一流、世界高水平”目标建设一个具有鲜明的商科办学特色、在全国高职人才培养方面起示范作用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等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 1 )按照“分数清”的原则,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 2 )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 3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 4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 5 )“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取得《全省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 6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 7 )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2 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 8 )对口高职各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 ( 10 )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文科: 4800 元 / 年    理科: 5000 元 / 年   艺术类: 7000 元 / 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物价局规定收取;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 [2000]68 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资助;三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其他事项 1.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 本章程由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5.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31-86335555    学校网址: http://www.sic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sict.edu.cn       E-mail:sdsyzs@163.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旅游路 4516 号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 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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