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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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招生章程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9-05-18 10:26:00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FLC )系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涉外类人才为主的民办高职院校。 一、 院校代码: 14167 (国标代码) 院校名称: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院校 办学性质: 民办 三、招生对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四、录取规则: 1 、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 、提档比例:按各省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 120% 以内。 3 、投档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投放的原则 ,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 若第一 志愿生源不足 , 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 不设分数级差。 4 、学院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 , 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 5. 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学校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对待。 五、学籍和毕业证书种类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非学历高等教育。        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学完所有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并加盖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未经省级高招部门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各门成绩合格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六、奖助贷情况: 1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公办院校享受同等待遇。 2 、学院设有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3 、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业情况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 七、 收费标准、退学退费办法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学 费:高职(专科)文、理科 5500 元 / 学年 退学退费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办理   八、联系方式: 电话:0791-6648202 6648232 0792-3053555 3053282 传真:0791-6648232 邮编:330000 网址: http://www.fenglin.org 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址:http://www.jx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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